湖南法治報全媒體記者 楊友林
日前,當秦某手握祁陽市檢察院的相對不起訴決定書時,或許正慶幸逃過一劫——其收購明知贓物電纜線的行為因“情節輕微”未被公訴。然而,法律的審視并未終止。幾乎同步送達的,是一份邵陽市公安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:行政拘留五日,罰款二百元。
這張罰單,正是祁陽市檢察院主動激活“行刑反向銜接”機制的關鍵成果。它響亮宣告:刑事責任的寬宥,絕非違法者的“免罰金牌”,更不意味著可以遁入“法外之地”。秦某案清晰揭示:刑事程序的終止,不代表行政違法責任的消失。“一放了之”,不僅縱容違法,更會割裂法律治理鏈條,損害法治威嚴與公信力,留下制度縫隙。
祁陽檢察的實踐,正是以精密程序銜接填補了這一關鍵漏洞。他們嚴格依據《人民檢察院行刑反向銜接工作指引》,主動出擊——將秦某的行政違法線索及材料,跨區域書面移送至違法行為發生地邵陽市的檢察機關。這一步,直面了“違法行為發生地與辦案機關分離”的監督難點。依托檢察意見書的剛性效力與異地協作機制,祁陽檢察穿透了管轄權壁壘。在邵陽市檢察機關的有力監督下,邵陽市公安局迅速行動,依法作出處罰。從“刑事不訴”到“行政必罰”,無縫銜接,環環相扣。
不起訴決定書落下,同步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立刻封堵了責任規避的暗道;跨區域協作機制高效運轉,讓檢察監督穿透地域藩籬;一次精密的法律程序銜接,在“寬”與“嚴”的辯證統一中,彰顯了法治的剛性與韌性,確保法律鏈條再無斷裂之虞。
祁陽一案,如法治星火,照亮了“罰當其錯”的必由之路。它深刻昭示著法律的威嚴,不僅體現在重錘定音的判決里,更蘊含于環環相扣、密而不漏的程序設計中。一次“輕微”不起訴,絕不等于責任整體豁免。唯有讓每一起違法行為,無論輕重,都受到法律及時、精準、應有的審視與懲戒,才能徹底堵死“灰色地帶”的僥幸之心。讓人民群眾在每一項司法執法決定中,真切觸摸公平正義的脈搏——在這里,正義不會因程序縫隙流失,違法者休想從責任閉環中遁形!
我是九嶷山下的楊哥,法治思維,思慮法治!
責編:左爽
一審:左爽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